編 號 | 項 目 | 定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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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機栽培 | 農業用地栽培通過有機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作物或有機轉型期作物。但應扣除栽培所需設施之範圍。 |
2 | 植樹保林 | 土地上栽種林木或不砍伐既有原生林木,且造林地內無農作情形。但應扣除栽培所需設施之範圍。 |
3 | 農地停耕 | 農業用地停止栽培農作物,且任其自然植生或施種綠肥作物,並應不得有其他開發使用行為。 |
獎勵對象
獎勵金額
注意事項:
不足一公頃者按比例核算獎勵金(申請獎勵之私有土地為共有者,由共有人依其土地持分比例核算獎勵金額)。
區公所得依每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入及申請人於其上限額度內彈性調整獎勵金額。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一)有機栽培
(二)植樹保林
(三)農地停耕
作為保護區植樹保林績效制定參考依據
逐年提升目標數據以因應2050淨零排放全球趨勢
以坪林為例,目前綠覆面積4,544.65公頃,每年穩定的小幅成長
作為保護區植樹保林績效制定參考依據
逐年提升目標數據以因應2050淨零排放全球趨勢
以烏來區為例,非林班地目前森林概約為面積2,996.26公頃,雖受影像時序及分析影響,但仍呈現穩定趨勢,且逐漸緩步增長
日期 | 面積(公頃) | 固碳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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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 2961.64 | 33762.66 |
2017/12 | 2416.97 | 27553.49 |
2018/03 | 2849.57 | 32485.15 |
2019/11 | 2682.73 | 30583.16 |
2020/06 | 2991.41 | 34102.05 |
2021/02 | 2557.45 | 29154.98 |
2021/09 | 2990.33 | 34089.74 |
2022/02 | 2745.51 | 31298.84 |
2022/07 | 2996.26 | 34157.41 |
臺北水源特定區內係以栽種茶園等經濟作物為主要農業行為。茶園栽種易使部分表土裸露,暴雨時逕流挾帶肥料釋出之氮、磷及泥砂等非點源污染物,一旦流入河川與水庫,將使得水體有優養化之威脅。由於非點源污染發生地點零散,不易將污水集中處理,故可透過具有源頭處理、分散式特色的低衝擊開發設施(LID)改善水質。 推動非點源污染削減機制可減少茶園之氮、磷等營養鹽等污染流入翡翠水庫,以維護水庫水質潔淨及提供優質水資源。
塑膠桶槽體
模組化槽體
塑膠布槽體
入滲型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