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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區(全區溪流河域)禁漁期、禁漁(封溪)範圍與相關規定公告

2016/6/7 下午 01:55:01

坪林區105年5月1日開放部份溪流垂釣訊息

一、本坪林區部份溪流河域自中華民國105年5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開放為期5個月。
二、禁漁〈封溪〉範圍及開放垂釣區域、範圍及時間:
〈1〉、禁漁〈封溪〉範圍:
 自102年起除下列部份區段開放垂釣區域、範圍及時間外,全區溪流河域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
〈2〉、部分區段開放垂釣區域、範圍及時間:
        1、姑婆寮溪、四堵溪、尖山湖溪等(含支流)。
        2、北勢溪:上德里茶香地下方浮水橋上游起至雙溪交流處止(含支流)。
        3、魚堀溪:石里下石平堵橋上游起至石里關聖宮前止,自105年5月1日至105年9月30日開放垂釣期間仍禁止網魚、射魚、毒魚、炸魚、電  
魚、捉蝦等行為。
三、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有關本區開放部分區域供民眾垂釣活動,如臺端仍有疑問,可洽詢本區旅遊服務中心 ,電話:2665-8020,或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經建課,電話:2665-7251分機242。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