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為推動回饋業務,本署依據自來水法授權,制訂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設置要點、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範本、以及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依各階段所適用之相關法規分別說明:

徵收

立法關鍵原則
徵收項目及徵收對象
費額計算方式
費率訂定與調整時機
取用水資源量之計算方法
徵收及繳納方式(含流程及期限)
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
立法關鍵原則
補助對象
補助方式
補助經費來源;

管理

立法關鍵原則
立法意旨修正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專戶經費年度決算之剩餘處理方式;

回饋

立法關鍵原則
任務
組成委員與組織編制
運作模式
撥付經費程序
行政經費來源與支用;
立法關鍵原則
補償金定義
發放程序
發放對象及優先次序
未受領補償金之處理方式
計算方式
發放期限
經費來源;
立法關鍵原則
適用範圍及順序
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領取對象
證件提供
補償金額
事務不能完成之責任歸屬
違約金及強制執行;